巴彦淖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为,消除配送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意见,有关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25年10月29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局。
邮箱:bynrrqb@163.com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关于加强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行为,消除配送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制度管理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协同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配送服务管理制度。明确配送流程、服务标准、日常检查、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要求,建立配送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
2.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充装工等)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并建立培训档案。
3.配送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准入、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要求,实行“一车一档”,实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
4.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全面落实“随瓶安检”机制,建立标准化安检清单,形成电子或纸质检查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安全用气宣传与服务制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告知书》,提供安全用气指导资料。定期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开展宣传活动。
6.岗位操作规程。制定涵盖气瓶充装、装卸、运输、配送、入户安检、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在相关岗位张贴公示。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行“发现—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属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配送车辆、服务人员服装等显著位置公示业务流程、作业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热线、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必须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完整、真实、动态更新的用户档案。
1.供用气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用户档案内容要包括用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用气地址(精确至门牌号)、联系电话、用气性质(居民/非居民)、气瓶编号和规格以及数量、配送记录、安检情况等。
3.用户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4.严禁向无法确认真实身份、用气地址不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或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用户供气。
(三)全面推行统一配送入户制度
自2025年10月31日起,各旗县区要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模式,瓶装液化石油气必须由供气企业统一配送,实现“送气到户、随瓶安检、闭环管理”。
1.配送人员须在送达时开展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通风环境、用气场所合规性等。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须当场向用户出具《安全隐患告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并拍照留存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企业应立即暂停供气,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3.鼓励供气企业通过APP、小程序等方式实现“扫码签收+电子安检单”功能,用户可通过手机查看配送信息、安检记录、安全提示等,提升配送管理智能化、透明化水平。
4.供气企业要建立配送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对拒收、拒检、无法入户等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
二、加强配送人员管理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配送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打造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配送队伍。
(一)严格人员准入与管理
1.配送人员必须由企业依法招录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严禁以“承包”“挂靠”等形式规避用工责任。
2.配送人员须经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持假证、冒用他人证件或非本企业人员从事配送服务。
3.企业要建立配送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配送人员熟悉燃气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
4.配送人员即是驾驶人的,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配送车辆。
(二)统一服务形象标识
1.企业要为配送人员配备统一制式的工作服装,服装应在前胸、后背等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名称、服务电话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字样,颜色应鲜明、易于识别。
2.配送人员须随身佩戴由企业核发的“送气服务证”,证件应包含:照片、姓名、所属企业、从业资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在入户服务时主动出示。
3.配送人员要文明服务、规范操作。
(三)强化“随瓶安检”职责
1.配送人员在每次配送过程中必须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规范开展入户安检,做到“送一户、查一户、记一户”。
2.安检服务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维修、更换配件等增值服务除外)。
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须拒绝供气并立即上报企业:
①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改装或标识不清的气瓶;
②使用非专用连接软管、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③存在气瓶与明火距离不足、气瓶倒置使用、室内存放多只气瓶等违规行为;
④用气场所通风不良,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
4.企业应对拒绝供气用户建立台账,跟踪整改情况,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加强配送车辆管理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一)严格车辆准入标准
1.企业用于跨区域运输的车辆必须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相应资质,驾驶员、押运员须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
2.从供应站至用户的末端配送车辆,指电动(燃油)正三轮车,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
3.禁止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车辆从事配送。
(二)加强车辆安全配置
1.配送车辆应喷涂明显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标识和企业名称,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设置燃气专用警示标志。
2.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等必要消防和安全器材以及定位装置。
3.企业要为配送车辆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提升事故赔付能力。
(三)规范车辆运输行为
1.配送车辆要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行为。
2.配送车辆严禁违法载人,不得装载除本企业气瓶、配送工具、安全器材以外的其他货物。
3.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专用固定架或绑带进行有效固定,严禁叠放、滚动、碰撞、倒置。
4.装卸作业时须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拖拉、抛掷。
5.非配送时段,车辆不得装载气瓶上路行驶或停放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严禁在高温、密闭、靠近火源等危险环境下长时间停放车辆。
(四)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1.企业要建立配送车辆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记录车辆基本信息、保险、年检、维修、事故等情况。
2.企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日常维护和故障检修,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运行”。
3.对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要立即停用并依法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牵头建立由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自提、无证配送、使用不合格车辆、不落实实名制登记、不执行随瓶安检、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未按规定时间取消自提模式、落实实名登记、开展入户安检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对配送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统一标识、未履行入户安检职责的,企业应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鼓励群众多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统一配送作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关键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立即组织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入户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用户宣传统一配送政策、安全用气知识和隐患识别方法,提升用户安全意识和配合度。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规范统一配送为契机,推动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用户参与+科技赋能”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请各旗县区住建局于11月15日前,将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10/t20251024_7254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