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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025-09-24 08:33:36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要求,我局将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此次资质动态核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按一定比例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并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核查。

二、核查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注册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其中省级权限内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中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省级权限内核发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注册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专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1日前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待核查企业,并通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核查阶段。10月17日前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集中核查。

(三)核对确认阶段。10月20日-10月24日通知检查对象前往市建管处资质科核对核查结果,并予以确认。

(四)结果通报阶段。资质动态核查结束后,将及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核查结果。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对资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1个月内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

(三)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四)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五、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自觉保持人员稳定,并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对企业内存在的“挂证”现象及时进行整改,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5年9月17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6230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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