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业绩评定和实名制平台竣工项目销户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各审图机构:
2024年5月,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等事项暂停网上审批,2024年12月重新启用。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工程审批改革工作,现决定日喀则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自2025年9月20日起全部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申报审批。
一、在工程审批系统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合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包含消防设计审查、节能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以及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等各项技术审查。未在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认证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等单位,须在“工程审批系统”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业务办理。
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审图单位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的子系统“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http://113.62.176.55:8234/gcjs_dt/)平台,提交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业务,线上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保密和特殊项目(属于不涉及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低风险项目依法不需要审查施工图)除外。
各县(区)住建局在审核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对于依法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必须核实该项目在“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是否完成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未完成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持续推进网上办理房屋市政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
2022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喀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建设单位要按照《联合验收事项目录清单》内容,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申请表》和《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和人员信息填报》提交竣工联合验收资料,并将相关资料档案报验收部门,验收部门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相关备案证明文件,并将备案证明文件提交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各县(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建设项目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有关竣工联合验收内容、验收规则,时限和流程的要求,全面组织协调发改(人防)、自然资源(土地规划)、住建(工程质量、消防)、生态环境(重大环保)、市场监管(电梯等特种设备)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推进联合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全面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档案的备案归档工作。
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联合验收落实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
三、及时督促竣工项目在实名制管理平台销户
为确保已经竣工验收项目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及时销户,住建、人社和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无拖欠民工工资及信访等情况的,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完工后1个月内在实名制平台申报审批完工销户。
完工时账户余额在本工程人工费用估算值20%至50%之间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人社部门对总包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公示期顺延30天,无拖欠信访事件的,同意其销户申请;账户余额大于等于本项目人工费用估算值50%的,由自治区住建厅会同人社厅对总包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转办项目所在地人社、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公示期顺延30天,无拖欠信访事件的,同意其销户申请。
四、及时完成竣工项目工程业绩评定审核
各县(区)住建局要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后的项目数据,业绩等级确定为C级”的规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有建筑工人应当达到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考勤率应当不低于规定考勤天数的50%”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业绩信息评定。项目业绩评定实行“谁核实、谁把关、谁负责”,确保项目业绩信息真实准确。
自治区住建厅近期将通报未完成滞留业绩审核工作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纪检部门进行处理。我局8月26日已经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加快审核滞留业绩,请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滞留业绩审核工作。
五、严格依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24年5月8日,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权限的通知》(日建办〔2024〕94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强调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工程审验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能源、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的函>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是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规模范围、颁发时限办理施工许可,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条件。二是施工许可证必须在电子签章系统完成电子签发,严禁通过电子签章系统线上打印施工许可证线下盖鲜章或非涉密项目线下办理施工许可证(体外循环),导致项目数据信息不能线上同步,造成企业不能在网上正常办理其他业务。三是涉密的项目信息一律不得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网上办理和传递。
六、加强在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监测预警系统上报建筑业产值
各县(区)住建局要协同统计局指导监督辖区内在建项目承建施工企业,务必在“西藏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子系统“西藏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监测预警系统”内,按照建筑业产值统计上报相关要求,及时统计上报2025年第一、二、三度的实际产值。严禁漏报、瞒报项目信息和产值数据,确保在建项目产值数据统计上报全涵盖、无遗漏。对未按规定依法开展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年报、月报以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信息报送的,以及在建筑产值统计上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将联合统计部门调查核实后,在“西藏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给予2分/次的信用扣分。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58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