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
宁建(消)发〔2025〕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第14次厅务会、第26次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删除第八条“特殊行业特殊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或自治区现有审查机构不能承担的审查业务,可委托具有相应审查业务范围和经验的区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区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服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承担相应审查责任”。
二、《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版)》(宁建(消)发〔2022〕5号)
删除第3.5条结构与材料中第(4)项“本地生产建筑材料的优先应用”内容。
三、《关于加强全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2〕6号)
删除第六部分“加强日常监管”中“同时按照宁夏勘察设计企业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信用扣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11/t20251105_50757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