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更好发挥城市公用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组织召开《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3:30。
地点: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第一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部分条款、法律责任等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
三、参加人员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听证事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
(二)听证陈述人共32人,其中:市民群众代表4名,街道社区代表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企业代表8名,相关政府部门代表16名。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有关组织代表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超出各类别人数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各类别的听证代表,报名人数低于各类别人数的,剩余的名额将由听证会组织方直接邀请相关人员或有关组织代表参会。
(三)听证会设立旁听席,共6人。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6:00截止。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信函报名: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2.邮箱报名:nqdqzjjjgk@163.com;
3.现场报名:那曲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三)听证会要求。
1.收到参会答复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上,陈述人先作简要自我介绍,后陈述相关意见和依据;
3.参会人员遵守秩序,手机保持静音或关闭状态。
联系电话:0896-3730287
附件:1.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2.《那曲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刘巧娟
相关附件
原文地址:http://zjj.naqu.gov.cn/nqsjfhcxjsj/tggs/202504/eb13e36ac0f844028711ca8bc52d3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