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万林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2025-09-03 09:04:22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5)内0802执恢14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1)内0802民初2296号、3021号民事调解书,将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万林签订的坐落于新都花苑10#-1-101(合同编号:2017-0011144)、10#楼-3-502(合同编号:2017-0011173)、10#楼-3-602(合同编号:2017-0011192)的商品房退还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局将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内蒙古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业务,合同未收回予以公告作废。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9/t20250902_7116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