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规范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修订了《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拟召开《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二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举办机构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1.听证会代表:关注、从事我市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评估机构、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与听证事项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均可报名,最终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领域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参加人,人员名额不超过10名。
2.听证旁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自愿报名,也可从报名听证会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人员名额不超过5名。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材料,填写并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
2.报名地点: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15号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联系人:胡浩,联系电话:0710-3258015。
六、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
2.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听证会代表、听证旁听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纪律。
特此公告。
附件: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