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8月第四批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20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变更事项
(一)申办单位:四川城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变更处置设施
(三)基本情况: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位于遂宁经开区向山路。施工单位四川城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取得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核准证号:川J00字2025甲18号),本次申请变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山村山体修复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处置设施。因原处置场所遂宁经开区南津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遂宁万丰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不再受纳工程渣土,现将处置场所变更为遂宁经开区西宁乡、北固乡交界处黄瓜坪现代观光采摘园项目,受纳工程渣土1.5万吨、用于土方平衡。
(四)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四川城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事项,其余事项保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川J00字第2025甲18号)载明内容不变。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编号编码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建城建函〔2024〕2875号),许可证编号变更为“川J00字第2025甲18号(变D)”。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四川城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1bc737068b1012c6b93b396e60bb9e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