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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补充通知

2025-10-11 08:33:01

各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在企业办理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过程中,为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时,需上传企业保证书(模版见附件)。

二、异常资质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除当前要求上传的要件外,还需上传人员手持身份证、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的照片。

三、提供的有关照片等材料模糊不清或难以辨认的,审理人员可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合同原件。

相关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可咨询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XX公司关于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的保证书.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510/t20251009_4916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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