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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8-16 08:07:34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数据局(城建局、城乡融合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社保中心、组织人事局、行政审批局、口岸和投资促进局):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安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鄂建函〔2024〕123号)文件精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鄂州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鄂州市数据局

2025年2月8日

鄂州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鄂建函〔2024〕123号)要求,为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行政效能,提升群众获得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租房公共服务能力,将公租房涉及集中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联办事项

公租房承租资格(租赁补贴资格)申请确认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在申请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我市相关规定;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4.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湖北省居住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在本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消防一线从业人员、公安辅警、环卫工人、城管协查、公交车司机、司法协助、医院护理人员等公益事业用工人员优先保障。

(四)申请租赁补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居住;

2.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公租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籍材料扫描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明扫描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五、业务流程

(一)服务对象及办理时限

服务对象: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租赁补贴资格)(个人)。

办理时限:资格初审(5个工作日)—数据比对(7个工作日)—资格审核认定(5个工作日)—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或到其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资料齐全性、信息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资格初审意见。区住建部门根据各责任部门数据比对结果,提出资格审核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进行公示期满无异议给予保障。

六、职责分工

1.社区(街办)。负责受理申请人资料齐全性、信息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2.住建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确认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业务方案;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核验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

3.公安部门。负责核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及车辆信息。

4.民政部门。负责核验城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信息及申请人婚姻信息。

5.教育部门。负责核验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

6.人社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社保交纳等相关信息。

7.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验不动产登记信息。

8.数据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参与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培训及上线工作。

七、预期成效

一是将公租房申请由原“三级审核、两榜公示”优化为“两级审核、一榜公示”。具体简化为社区(街道办事处)资格初审,区住建部门资格审核认定后,并张榜公示期满无异议给予保障。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将公租房从申请办理到公示结束时间由原来59个工作日缩减到24个工作日。

三是建立多部门数据并联审核工作机制或通过数据接口将各责任部门数据共享至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线上流转,跨部门信息同步核查。群众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查询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及业务办理进度等。

 

原文地址:http://cjw.ezhou.gov.cn/zfxxgk_4836/zc/gfxwj/202508/t20250815_719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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