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关于公租房遗留物品领取的通知 2025年9月24日
公租房原承租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对存在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达6个月以上,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给予依职权收回390套公共租赁住房(详见2024年2月6日九江日报、九江住建局门户网站《关于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截至目前,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联合九江市赣北公证处完成了上述390套公租房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且房屋内财物已经超过《公告》中告知的证据保全期限6个月,但截至目前公租房原承租人仍有部分物品遗留在公租房屋内。为避免公租房原承租人财物损失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通知公租房原承租人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前往各保障房管理所办理遗留物品领取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我所将视作您自动放弃所有权益,并按照废弃物处理遗留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等均由公租房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注:领取遗留物品时,需先行完善退租手续,对公租房原承租人欠缴的费用和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先行使用履约保障金和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清偿,如有剩余,则退还给公租房原承租人,如有不足,则需由公租房原承租人进行补缴。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5年9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fbz/zffpyqt/202509/t20250924_7020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