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第01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省教育厅:
我厅对省人大耿新红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的建议,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提出,“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鼓励市、县政府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金寨县和利辛县在七个乡镇开展乡镇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
2015年2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保〔2015〕29号),要求各地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使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安心从教、长期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长丰县、阜南县、凤台县、太和县等地均已开展了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指导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做好实施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快解决农村教师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524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