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解决乡镇保洁和垃圾转运经费的建议》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29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古帮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保洁和垃圾转运经费的建议》(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4040298号建议)收悉,经商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现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就建议做如下答复: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设施配置,提升生活垃圾收转运能效。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出台《四川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指导各地持续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2023年以来,统筹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建生活垃圾收转运点位、购置收转运车辆等方式,加快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区域共配备生活垃圾转运站2268个,具备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转运车辆2987台,保洁运输车辆30225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42万余个,能够满足农村区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需求,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99%以上。
(二)调整补贴标准,完善村庄清洁长效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厅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完善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加大村庄清洁力度,帮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全省176个涉农县、2.6万多个行政村全覆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行政村保洁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为切实调动脱贫人口等弱势群体和残疾人员工作积极性。2024年8月6日,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及时调整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有效提升弱半劳动力收入。
(三)统筹资金渠道,强化各级财政保障力度。近年来,财政厅在村镇人居环境整治板块持续发力,在督促指导市县乡财政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地方公益性岗位资金支持的同时,强化省级财政对口资金投入,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2023年以来,统筹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5.1亿元,着力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助推农村区域环卫工人工资标准及地方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持续提升。
二、下一步打算
(一)持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继续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要求和《四川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加快补齐设施短板,指导收运处置体系已全覆盖的区域持续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线路,科学合理布局收集设施、配置转运车辆,规范运输方式,减少运输距离,降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本,提升农村区域生活垃圾转运效能。
(二)合理选择适宜的运营管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运维管护机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合理选用“村收集、镇转运、片区处理”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就近就地末端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运、有效处理,坚决遏制“爆池”“爆桶”,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三)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保障力度。向国家和省级财政争取持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各地日常运维资金补助,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统筹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力度,指导各地据实调整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切实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
特此答复。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jst.sc.gov.cn/scjst/c101513/2025/9/23/3c5d59de77474346ae97a072f1210c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