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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07 09:32: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列入试点示范的项目省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具有良好社会经济和产业基础的设区城市。

2.申报城市应已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组织机构,已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有关推进政策文件,工作思路和任务目标明确,政策措施有力。

3.申报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生产组织能力,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和部品构件研发、生产、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

4.申报城市应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发展现状确定合理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制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明确建筑产业发展目标、实现路径、主要措施、激励保障等。

5.申报城市应在试点期内较好地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任务,并充分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升级转型,形成有特色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模式。

6.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按照《关于做好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4〕1983号)要求,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城市申报。

(二)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应为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装修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建立了建筑产业化现代化设计、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本领域起到示范、引导、辐射作用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便于规模化推广应用。

3.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申报单位应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实施计划、保障条件。

5.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相关课题、标准、图集、工法、关键技术等研发,以及产业工人培训等相关工作。

6.首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可根据实施进展情况申请连续补助。优先支持完成计划任务较好的示范基地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表》(见附件1)。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2)。

3.有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3.当地已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项目台账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4)。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5)。

3.申报单位资质文件、业绩证明、地方政策规划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

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

2.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3.已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产业、技术成果、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二)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联合行文申报。

(三)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由原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行文申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公示、发布等工作;列入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

四、申报时间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于4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申报资料一式5份(附电子光盘1份)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朱 力 0551-62871529

叶长青 0551-62641112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汪小俊 0551-68150316

附件:1、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书

2、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编制提纲

3、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连续补助申请表

4、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5、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6、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连续补助申请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


建科〔2015〕6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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