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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的通知

2025-08-05 08:34:59

宁建(房)发〔202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推动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根据2025年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全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申报推荐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以下简称“优质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城市建成区内由物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项目,且认真落实自治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建设明确的规范物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党建联建、提高共建共治能力、拓宽便民生活服务、强化小区安全管理、推广智慧场景应用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和相关验收规定,并能够提供全面真实准确印证资料。

二、推荐比例

在服务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自愿申报优质项目的基础上,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不超过本行政区物业企业专业化服务住宅小区总数的5%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地级市住建局推荐报送优质项目。地级市住建局按照不超过本市物业企业专业化服务住宅小区总数的4%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报送。宁东基地申报的优质项目纳入银川市推荐报送范围。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阶段(2025年8月25日前)。各地级市和所辖县(市)、区共同指导物业企业认真填报《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申报表》(附件1)、《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自评表》(附件2),并提供全面详实的印证资料。申报优质项目需经所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和所在地级市住建局复审把关,并通过所在地级市住建局官方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上报。

2.省级评定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评定办法》规定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入选的优质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评结果。获评的优质项目将分等类,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兑现奖补。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优质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主动作为,抢抓机遇,积极营造物业企业创先争优、居民群众关注支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浓厚工作氛围。地级市住建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兼顾,密切与本级组织、社会工作、财政、司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组织和指导本市所辖县(市)、区发动属地物业企业积极申报优质项目,同步做好下一年度优质项目培育和储备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优质项目申报推荐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申报材料质量,严把项目初审关口,严禁虚假证明和违规操作。本次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透明,主动邀请街道社区、居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参与,及时公示公布工作进展,正确引导舆论,全力推动各地打造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优质项目案例小区。

附件:1.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申报表

2.物业服务规范化住宅小区优质项目自评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508/t20250804_4979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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