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征集的通知
粤交科字〔2025〕16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广州市港务局,东莞、佛山、珠海市轨道交通局,厅直属(代管)各有关单位,省交通集团、省铁投集团、省港航集团,广东省公路学会、智能交通协会、交通运输协会、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交办科技〔2025〕128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试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试点范围。试点方向重点围绕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等方向,通过试点项目创新智慧交通发展模式,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标准研制、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评价、完善持续改进工作机制、创建智慧交通品牌,实现相关产品、服务和技术等成套标准验证与先进标准研制、应用、推广。
(三)推荐单位。各地市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由上级单位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申报材料质量并出具推荐函,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1项。
二、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填写《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附件2)、《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附件3)。盖章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推荐函请于8月10日前邮寄至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或邮箱发送至联系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樊清清(标委会秘书处)、连想(厅科技处),020-83730284,020-83831354,gdjtysbwh@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101。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国家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的通知.ofd
原文地址: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748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