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5〕1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浑南区审批局,苏家屯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经开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新民市城乡建设局,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将《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质量,做好新形势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辽住建城市更新〔202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从城建档案制度建设、资源建设、数字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提高城建档案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城建档案管理各方职责,促进城建档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档案资源建设迈出新步伐、档案利用服务达到新水平,形成与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相适应的城建档案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1.落实《条例》规定。《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各项业务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及时修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可行、配套完整、衔接紧密、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2.完善管理制度。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聚焦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城建档案收集、管理、利用各项制度,规范BIM模型、电子档案等新型载体归档标准,与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建立协同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编制的《沈阳市城建档案归档导则》,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建设项目档案联合验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服务,确保归档城建档案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资源建设
1.完善档案验收。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完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规范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的工作机制,在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收档案验收申请、提出审核指导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有关要求,经验收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按规定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2.做好档案接收。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对本地区城建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切实抓好城建档案资源建设,以“应归尽归、应收尽收”为目标,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机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城建档案承诺移交履约监管闭环管理,形成刚性的信用约束监管机制,通过建立黑名单、定期通报、向社会公布等多种形式,加大有关单位违规不移交档案的公开曝光开度,可采取“验收+承诺”移交方式,保证城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移交。
3.开展档案查漏补缺。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全方位摸排历年建设工程应归未归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清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重点清查办理了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但未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档案,确保城建档案应交尽交。
(三)加强数字建设
1.提升档案数字化率。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加快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根据“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对馆藏档案数字化比例达到80%的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加快完成存量档案数字化。完善增量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电子档案全过程的管理。
2.建立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加大数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推动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现归档线上线下同步办理以及档案的存储、检索、借阅信息化,实行从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到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3.推动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统一联动的档案共享利用机制,加大资金、技术、人员保障力度,破除数据孤岛,实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以及行政执法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发挥城建档案价值。
(四)加强基础建设
1.强化安全管理。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聚焦档案库房、档案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深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特别是档案库房不达标且影响安全性保管的应立即整改。严格管理涉密工程及地下管线测绘数据等涉密档案,防范因信息汇聚关联引发泄密风险。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2.做好数据管理。建设设备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档案数据资源备份环境和设施,做好数据容灾、异质异地多套备份工作,保证档案数据资源的安全。完善档案工作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避免危险。
(五)加强队伍建设
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制定人才培训长效机制,通过参加各级专业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形式,积极培养建设工程、管理、档案、数字化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打破从业人员思想制约和能力限制,在做好传统档案管理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为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
三、工作安排
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自2025年7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中下旬)。
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好宣传动员。
(二)问题排查与整改阶段(2025年8月—11月)。
一是要详细排查、全面梳理馆藏城建档案情况,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二是对档案库房、档案公共服务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三)总结报送阶段(2025年12月中旬前)。
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做法,将活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与整改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效等形成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应对突发事件等具有重大意义,是推进城建档案工作、解决问题困难的有力抓手,要稳妥有序落实好相关任务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要求,压实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同时,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活动见行见效。
(三)注重总结宣传。全市各地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注重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建立促进城建档案事业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图解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wj/202507/t20250724_4880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