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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忻州市住建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5-07-25 19:21:04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监管,根据省、市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现制定《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5〕9号)及《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忻建办〔2025〕22号)相关要求开展。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以及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况外,不得突破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未列入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开展检查。

二、认真履行涉企行政检查程序

涉企行政检查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由牵头科室(单位)自行组织按照《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试行)》(忻建办〔2025〕22号)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结合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采取高频次、高比例抽查,对信用风险低的采取低频次、低比例抽查。检查项目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该行政检查项目监管单位。

三、及时发布涉企行政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企业,并通过局网站或其他规定方式(各平台)进行公布。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移交市城市管理局实施。要注重边执法边普法,通过行政检查精准发现相关法规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牵头科室联络人负责做好相关平台数据录入等工作。行政检查方案、通知、报告等相关文书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附件: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忻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zjj.sxxz.gov.cn/xzzf/202507/t20250725_4107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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