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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德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7-25 19:29:39

(法人)名称:广州德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6XGU6A

住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西988号101铺

2024年10月17日,由你单位参建的中山市傲雷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发生1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没有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因施工需要拆除临边防护后基坑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5年5月13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复核,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无安全生产措施费台账资料,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劳务分包人员超200人,仅配2名安全员,无安全员日志。4.无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资料,未落实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5.无职业危害防范措施,未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6.无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人员,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8.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对事故“四不放过”处理。9.施工现场进行支模搭设作业,个别工人未系挂安全带。以上事实有《关于中山翠亨傲雷集团总部及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地“10·17”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对广州德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附件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六)、(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54号),你单位7月2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24日至8月22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749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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