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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保利博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清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2025-09-10 09:59:22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5)内0802执18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5)内0802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巴彦淖尔市保利博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清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保利中心C1-2-201(合同编号:2014-9004453),保利中心C1-2-202(合同编号:2014-9004452)无效,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巴彦淖尔市保利博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原告苏文斌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业务,合同未收回予以公告作废。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9/t20250908_712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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