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
2025-05-23 17:54:30
〔2025〕57 号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的有关要求,由我厅负责全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请涉及区内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企业单位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1-6945765、6944971(兼传真)
2025年5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505/t20250522_2727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