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海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乌海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滨河执法支队,市局各相关科室,各管道燃气企业、广告牌业主:
现将《乌海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26日
乌海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建消〔2022〕140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结合城管执法部门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安全整治。在治理工作基础上,精准严格整改、标本兼治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步骤
(一)整治范围
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以下统称“4类重点对象”)
(二)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7月起至2022年11月底,集中治理4类重点对象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问题隐患反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安全检查
1.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
(1)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线安全巡查巡检,排查封闭空间、地下综合管廊、暗沟敷设、施工现场等燃气管道可能发生燃气漏泄气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管道老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坚决杜绝违章占压燃气管线以及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2)督促管道燃气企业结合全面摸排和日常巡查,及时补齐和完善燃气管道防腐、绝缘、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设置,增加高风险区域警示标志标识密度,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完好。
2.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管理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重点排查4类重点对象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表、燃气管道、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及违规使用液化气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同时,广泛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二)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安全整治
开展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集中整治具有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外墙各类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设置要求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牌。对城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外墙上违规设置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门店招牌进行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做到一路一排查,一店一核实,详细登记造册。针对存在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依法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违规设置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尚未完成且具有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高层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日常巡查、监管,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活动,逐步使我市城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管理步入规范化、有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严格问效。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4类重点对象的燃气安全、广告牌安全等问题的处置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规范运转,要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排查、整改、验收等专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二)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查处、群防群治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要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打造样板,带动引领,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调度,确保落实。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半月报送制度,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于每月10日和25日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于2022年11月28日和2023年5月28日前,分别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高层建筑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建消〔2022〕
140号)
联系人:陈瑞江 联系人:井乐
联系电话:2612017 联系电话:2612004
邮箱(燃气):whcgszk@163.com邮箱(广告):whcgsrk@163.com
原文地址:http://zjw.wuhai.gov.cn/zjj/879643/879725/879730/879742/169812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