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日照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2024年日照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日照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程序
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公示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另有安全住房的不得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二、如期完成脱贫户危房改造
各区县、功能区要做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期间排查发现的C、D级危房保障工作,全力推进改造进度,确保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新建农房不得超出全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
各区县、功能区要控制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8.73平方米,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
四、新建房屋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采取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等改造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4号)要求,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确保房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村低收入群体对非C、D级住房进行农房抗震改造。倡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使用抗震、环保、轻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工程开工前,农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抗震设防措施的基本结构设计文字版或施工设计图作为附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做好新建房屋抗震设防相关工作,应当对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工程施工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抽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标准的,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保障解危过程住房安全
严格落实“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要求,引导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投亲靠友、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搬入临时周转房等方式,切实保障农户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
六、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品质
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功能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水冲式厕所入室改造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鼓励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和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七、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
各区县、功能区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所改造房屋建筑风貌进行管控,无论修缮加固还是新建房屋,屋顶一律不得使用彩钢瓦。房屋的墙体、屋顶、门窗等,在节约成本、经济实用的前提下,应注重与周边房屋的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 八、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于房屋完工后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小批量、多批次组织开展,严禁平时不验收搞集中式、突击式验收。竣工验收后,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要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支付至农户“一卡通”社会保障卡或施工单位账户。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滞拨、截留甚至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滞后的,市住建局将联合市财政局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5/5/8/art_32695_10313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