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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5年昆明市建筑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7-17 11:00:14

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昆明市建筑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昆明市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仅高职)、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特殊人才申报人员需参加现场答辩。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及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2.在中央及省属单位工作(派遣、外包等),单位内部评委会申报渠道畅通的原则上要求在单位内进行申报。申报渠道不畅通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附政策依据和申报名册)签章后,上传至附件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我局和市人社局备案,申报材料复核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3.自贸区范围<含官渡区、滇中新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请向自贸区评委会申报。

4.在昆明市工商部门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2)。

5.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6.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7.申报人的履职、社保缴纳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8.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5),首次申报可提前1年。

三、申报方式

(一)2025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采用网络化申报和无纸化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可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zjpt.km12333.cn/#/msm/home(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 1)。

私营企业在系统内设置单位等级时,将单位等级设置成区县级,单位性质选择为非公经济组织,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不按要求设置,会造成越级申报,流程不符无法参加评审,后果自行承担。

因申报咨询电话较多,建议涉及申报系统的问题可咨询系统申报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申报系统首页),涉及政策性的问题,也可咨询属地人社部门。

(二)系统内上传照片要求:照片为蓝底免冠1寸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范围最低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B,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将用于后期电子职称证书制作使用,请严格按要求上传。

(三)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先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

四、申报审核时间

(一)网上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09:00至8月25日17:00。

2.单位审核截止时间:8月27日17:00。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8月28日17:00。

(二)现场原件审核

网上初审全部通过后,申报人员应将除业绩材料外的包含但不限于证件类(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证明类(聘书、合同、承诺书、参保证明、公示等文件)材料,按照网上审核流程逐级现场复核,主管单位、县区人社部门纸质材料复核完毕后,在《公示表》处签章,复核完成后现场退回。未现场复核或现场审核不通过的,不推荐评审。

原件复核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29日(周末及节假日不收件)。

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地点:盘龙区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A座12楼1201-1202室。

五、评审前公示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要注明公示时间及反应情况的联系方式。公示期结束后,《公示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需注明公示期间情况及单位公示结果意见,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评委会。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网上提交材料

(一)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员身份证、“信用中国(云南昆明)”承诺书,《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二)学历证明一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须提供。考试类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已注册证书与申报单位必须一致。

(四)国有企业按照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及岗位聘书;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工资审批表履现职(满足申报要求)。

(五)非公企业申报人员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除须符合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还需要对应申报要求。一次性申报最高职称的提供对应申报要求的劳动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备案)或社保缴存证明;逐级申报的提供履现职称以来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

(六)主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要求提供:

1.学术成果: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两篇及以上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2.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应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要求,提供个人有效项目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同时认真填写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附件3)后,根据行业特点提供个人有效项目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其中个人名字、签名和项目规模应做出标记,由单位审核签章后根据简表填报的业绩顺序逐一上传。

业绩成果材料是职称评审评价中的重要指标,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标价标准文件要求认真准备。业绩成果未提供、不满足评价标准或者提供的业绩成果均为单位业绩,没有提供个人有效项目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后果由个人承担。其中涉密项目材料不得上传,由单位出具任何形式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都需要个人提供参与项目的有效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所有提交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材料不予受理,同时上传的扫描件按材料内容命名,并按格式要求上传到相应的材料位置,以便审核和评审时查阅。

七、评审时间

昆明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昆明市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计划评审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前评审结束,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提示:评委会公示名单分为评审前拟上会人员名单公示和评审后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请仔细核对。

八、具体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

(二)职称申报工作与单位、个人密切相关,请各单位、个人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好本单位该项工作事宜,及时查询公示信息,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后续评审表盖章事宜以我局通知为准,同时还会有“市信息平台”短信通知至个人,请及时查阅。

(三)因申报人数较多,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科学安排好申报时间。特别是行程比较远的单位和个人,请尽量早提交、早审核、早申报,避开报送高峰期,错峰申报,卡点申报有网络繁忙风险,造成的后果个人承担。请申报人员在我局资格复核后,认真核查个人申报流程是否已经点击审核完毕,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逾期流程不符无法参加评审。请报送复核材料的个人或经办人,认真核对报送材料的评委会是否正确,避免漏报错报。

对拒不按照本通知要求,扰乱现场秩序甚至辱骂、殴打现场工作人员的,将按照《职称评审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记录在案,报送上级部门取消其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同时将通报至申报单位,涉及国有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还将通报至主管部门及所属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申报行为。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重要提示:各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已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进行了职称申报承诺。如发现提交申报材料仍有弄虚作假的,除申报人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外,相关信息还将反馈到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必将给申报人的工作生活带来影响,请务必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流于形式审核材料,出现多人材料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会被要求1-3年的整改,整改期间不接受该单位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五)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六)规范推荐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七)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九)相关声明:昆明市建筑工程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办理职称评审事宜,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人员按照官方通知的申报渠道正常申报,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其他事项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要求执行(附件1)。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2.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3.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

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7.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 日

联系电话:65034642 63168321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附件2.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附件3: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简表

附件4.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5.《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6.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7: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2023】19号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7-15/5000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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