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征集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25〕11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市更新工作,提高城市更新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领域的技术支撑、政策咨询、方案评审评估论证等方面作用。经研究,现公开征集城市更新领域专家,组建黑龙江省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政策研究、规划设计、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房产开发、项目运营管理等与城市更新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热爱和关心城市更新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从事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类、规划设计类、投资金融类、工程建设类、社会人文类、生态环境类、运营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等专业类别。
(三)身体健康,有充沛精力和充裕时间履行专家职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省级及以上大师(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年龄不受此限制。
(四)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国家一级律师等)5年及以上。
(五)在相关专业领域或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熟悉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本专业相关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三、专家职责
(一)为黑龙江省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城市更新相关规划、产业等方面支持政策。
(二)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评估意见。
(三)对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四)参与城市更新领域的学术交流、培训讲座等活动,分享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五)参与黑龙江省城市更新其它相关工作。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专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专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我厅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我省城市更新专家库,并统一对外发布专家库专家名单。
五、专家智库管理
黑龙江省城市更新专家库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情况,定期调整和增补。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省、市、县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调研、咨询、培训、评审等工作时,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入库专家要不断更新城市更新知识,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监督,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专家相关工作的,工作不称职、不合格的将从专家库中予以移除,工作突出的在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城市更新专家征集工作时优先推荐。
六、有关事项
(一)一个或多个单位的城市更新专家可组合成立城市更新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由规划、设计、建设、经济、运营等专业人员组成,各专业人员原则不多于2名,要明确团队牵头单位及牵头专家,专家团队至少2/3成员及牵头专家应为省城市更新专家库成员,整体团队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名。拟申请专家团队的单位,填报《黑龙江省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团队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业绩佐证、职称证明等材料,连同《专家申请表》同时报我厅。
(二)各单位推荐专家总数原则不超过8名,推荐同一专业人员原则不超过3名。
(三)申报人员应据实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宋澄杰,联系电话:13845089668,邮箱:zjtsong@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城市更新领域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