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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2025-05-09 16:41:28

〔2025〕1201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优化完善我省“数字建造”综合管理系统,强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责任,我厅决定在全省启动“黑龙江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新审图系统)运行工作,现将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运行安排

新审图系统从2025年5月20日启用,试运行阶段暂定3个月,新审图系统启用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均需在新审图系统开展审查业务(保密工程和根据规定不适合线上审查的工程,不在审图系统审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同意后,采用线下审图方式)。具体操作查阅《黑龙江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使用手册》(下载网址:http://116.182.14.84:5000/)。5月20日0时起,原审图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停止数据共享。审图机构在5月20日之前受理且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原审图系统完成审查工作,原审图系统仅用于查询历史业务数据。相关单位应及时下载原审图系统和新审图系统相关数据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归档保存。

二、系统相关流程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2024〕9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进行申报,工改系统与新审图系统数据互联共享,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并电子签章确认,在新审图系统进行数字化线上联合审查,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的审查原则,实行二审终结流程,审查机构线上对联合审查结论进行电子签章,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系统电子备案,提高施工图审查办理效率。

三、系统登录方式

(一)建设单位用户登录。新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省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块跳转至各地市),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办理。办理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变更业务,建设单位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建筑行业系统,选择“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进入新审图系统,通过黑龙江省住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办理。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用户登录。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建筑行业系统,选择“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进入新审图系统,通过CA锁登录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

(三)主管部门用户登录。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fcxjst.hlj.gov.cn/),进入建筑行业系统,选择“黑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进入新审图系统,通过CA锁登录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管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化工作组织。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审查系统应用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全面部署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各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施工图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二)开展学习培训。为确保省新系统的顺利应用,各地住建部门应积极组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使相关人员熟悉新审图系统的功能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做好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咨询服务,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做好线上申报和设计修改等工作,切实提升施工图审查效能。(三)加强沟通反馈。各地住建部门要公布本辖区咨询电话,建立高效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新审图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地)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厅,在后续工作中根据系统应用情况提出系统功能、工作流程方面的优化建议。

联系方式:工程消防和建筑设计处电话:0451-53621726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045025688

系统保障QQ群:85953278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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