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的通知
2025-04-30 11:32:35
辽住建〔2025〕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市房产局、城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执法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建服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省住建厅对《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形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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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5042815333758422/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