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建局关于广东傅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6号)送达公告
广东傅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4年8月25日对你单位涉嫌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弄虚作假,在办理申报事项过程中,所提交申报材料中关于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和技术装备材料均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1月7日到你单位注册地址直接送达,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本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于2024年12月30日通过短信向你单位法人代表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因先前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6号),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78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