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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建局关于征集滨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2025-04-11 11:31:44

滨建设函〔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4年修正)等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的支撑作用,提高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滨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现将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专家库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滨州市市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从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和资深人士均可报名。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三)参与历史建筑资源调查评估、历史建筑认定、修缮保护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

(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贯培训工作;

(五)协助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等专项检查及复核评估;

(六)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提供咨询服务;

(七)完成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实地考察、咨询、评估及审查等工作(特殊紧缺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情况。

2.从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以及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

3.专业领域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加固与修缮、考古文博、历史文化、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等。

4.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基本程序

(一)申请推荐。专家征集工作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方式进行,离退休专家由原工作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复核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择优选取,对符合条件且拟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向社会公示7天。

(三)公布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录入专家库。

(四)动态管理。专家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根据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进行分类管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请人认真填写《滨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科电子邮箱kjsjk-bz@163.com。

联系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1605室

联系电话:0543-3356022

附件:滨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滨州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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