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设计、图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的通知》(余住建字[2021]16号)印发后,各地执行情况良好。现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就《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相关规定调整并通知如下:
一、第三条第(一)第(二)款调整如下:
(一)下列新建建筑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1、非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整体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含商品房开发小区)。
(二)下列新建建筑应按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1、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二、《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其他规定不变。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新余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1-2025)相关规定的通知
原文地址:http://zjw.xinyu.gov.cn/zjw/gfxwj/2023-12/02/content_9f2a0815e0254383849a3bb4eee0b5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