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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住建局关于《定西市市辖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2-17 22:26:3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保〔2023〕8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甘建保〔2024〕27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保〔2024〕28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分行 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甘建保〔2024〕283号)要求,我单位结合我市市辖区实际,起草了《定西市市辖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27日。请有关单位和社

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定西市住建局。

1、联系人:王海东

2、电话:0932-8218582

3、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278210115@qq.com

附件:《定西市市辖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

定西市市辖区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保〔2023〕8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5年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甘建保〔2024〕27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保〔2024〕280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分行 金融监管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甘建保〔2024〕283号)要求,积极稳步有序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围绕城中村改造中的重点难点,聚焦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空间治理水平、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系统性、可持续的长效工作机制,合理利用国土空间资源,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类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定政策、划范围、分类别、编规划、做标准、抓统筹、强监管的职责,强化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体责任。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依法征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出让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城中村现状条件和规划实施要求,分类推进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改造。

(二)坚持以人为本,先谋后动。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妥善解决村民利益诉求。做好村民意见征求、人员安置保障、历史风貌保护、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落实等前期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

(三)坚持尊重历史,稳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和建筑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衔接。坚持目标导向,拆除新建的应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整治提升的按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守住安全底线。开展城中村情况摸查、改造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区分轻重缓急,稳中求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全面摸清城中村“家底”,找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实施拆除新建;不具备条件的不可强行推进,可通过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风险隐患;介于前两类之间的,采取拆整结合方式实施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安定区政府要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加快摸清城中村总量、分布、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空间单元范围。按照“片区统筹、整村规划、‘留改拆’并举”的原则,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建立项目清单,明确改造目标、改造方式、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及时制定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个工作导则,分别确定适用条件和改造内容清单。妥善处理集体土地上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做好安置保障工作。要加强安置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安置房在合理工期内建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结合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政策,充分保护被征收村(居)民对于安置方式的自由选择权,尽力扩大被征收村(居)民使用房票可购买住房区域。创新多样化生活保障思路,保障村(居)民长远收益。(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三)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城中村改造项目策划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提前介入、并联审查、同步推进的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划的项目,依法编制修建性性详细规划。安定区政府应当依据市政府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提前开展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工作,同步做好项目备案、立项、建设、房屋登记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四)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按照现行规定供应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探索实践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产业用地供地新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安置规模以外的土地,由政府按规定征收储备。鼓励引入社会资金实施城中村改造,合理选定合作单位。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内的经营性用地,探索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挂牌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四至范围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可扩大至周边少量低效用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的原则,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采取土地整合、土地置换等措施,促进区域统筹,实施连片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均被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可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五)统筹确定规划指标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容积率核定优化、跨空间单元统筹、存量资产运营等政策。确需新建或改建的,应当综合考虑配套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及城中村改造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依法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七)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安定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方案,单个项目不能平衡的,在本辖区采取“肥瘦搭配”“资源统筹整合”方式,实现项目资金的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制定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相关办法,引入社会资金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配套融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建立政府与村民、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安定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市住建局(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办公室)是专项借款资金申报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会同借款银行指导安定区编制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改造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加强对项目建设和专项借款借入、发放、使用、归还、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展,督促资金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发行、安定区政府、安定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住建、金融、自然资源、税务等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安定区政府,市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交通、审计、人行、金融监管局、市建投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定西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统筹指导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专项债券资金和贷款资金、专项借款)实行封闭管理,单独立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应明细账。资金账户实行银行托管,受托银行严格按用途支付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调用。强化项目资金全流程跟踪审计,确保不发生偿债风险。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情形,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城中村改造及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城中村改造信息公开,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网上舆情巡查监测,做好预警提示报告工作,线上线下协同应对,稳妥化解网上舆情风险。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城中村居民参与改造,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地址:http://dingxi.gov.cn/art/2025/1/27/art_16276_1797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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