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蚌埠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5-02-14 09:51:08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放蚌埠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在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省住建厅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的图审机构,向市住建局递交申请表(附件2)后均可在线申请进入蚌埠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名录开展业务。申请资料齐全并通过审核后,图审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登录“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补充完善企业法人信息、联系人信息等内容(操作指南见附件3),企业信息逾期未完善的将无法正常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采用信用评价对图审机构开展评价管理,具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方式等详见《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市住建局将设立图审机构“红黑榜”,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三、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审查合格的,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审查情况(附件4)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等(附件5),于每月20日前汇总后报市住建局。

四、强化监管和处置力度。各县区住建局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图审机构审查行为,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及时将处罚结果报送至市住建局;在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移交处罚。以上均按照《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计入图审机构评价管理。

附件:

1.关于印发《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政秘〔2025〕1号)

2.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

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操作指南

4.蚌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月报表

5.蚌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

关于印发《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ofd

附件2.蚌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3.企业基本信息完善操作指南.pdf

附件4.蚌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月报表.xlsx

附件5.蚌埠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xls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5日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854728.html

上一篇:滨州市住建局关于滨州市2025年1月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告
下一篇:吉林省住建厅关于更新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库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