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租房续租申请办事指南
梧州市公租房续租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 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到现场 次数 | 1次 |
服务对象 | 已入住公租房的保障家庭(合同期满前3个月)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相结合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地点 | 入住公租房小区的所属社区办理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45个工作日。申请人向社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社区、街道办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总计45个工作日。 | ||
监督电话 | 6028631 | 咨询电话 | 2831152、2822131 |
联办机构 | 各社区、各城区街道办、各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受理条件 | 1.公租房续租家庭需满足本市住房困难条件: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商业、办公、仓储、车库、车位、综合性用房等不动产)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除满足本市住房困难条件外,各类续租家庭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三城区范围内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3348.42元)。 (3)本市新就业住房困难家庭,具本市三城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持有大中专院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6696.84元。 (4)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非本市三城区户口,在本市三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本市《居住证》;在本市三城区连续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23年度我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3348.42元,即家庭人均月收入≤5022.78元)。 | ||
审查方式及 标准 | 1.申请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反面印制。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3.申请表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家庭无相应类别选择的信息填写时应填写“无”。 4.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申请单位等填写的项目应由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按申请人所提交的表格和材料逐项核查资料是否完整和是否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规定的条件。 |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办理结果 | 续签合同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已入住公租房的所属社区提交申请材料--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含5日公示期)--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核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5日网站公示期)--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城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续签租赁合同。 |
办理材料及目录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交原件核对)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 | 说明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租申请表 | 原件1份 |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首页及内页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1、在申请表格收入审核证明一栏填写、盖单位公章。 2、凡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需提交收入证明。如年满16周岁仍在读的,出具在读证明等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目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流水账单;失业人员提供目前领取失业金银行流水账单。 |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和在本市三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 复印件1份 | 1、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如有则提供(如年满16周岁没有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在本市读书的,提供本市在读证明及有效的《居住证》)。 2、2017年阶段性放宽政策分配入住的本市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证明。 |
公租房租赁合同 | 复印件1份 | 最后一期的租赁合同 |
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出生证、死亡证等 | 复印件1份 | 如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则按变化情况提供 |
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残疾证属1级、2级残疾人家庭 | 复印件1份 | 有则提供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ggzlzfsqzn/t19367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