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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建局关于《关于加强仲裁方式解决建筑行业纠纷、提高建筑专业人员仲裁员投入的提案》第19号提案的答复

2024-12-05 19:53:25

戴凯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仲裁方式解决建筑行业纠纷、提高建筑专业人员仲裁员投入的提案》收悉,我局结合会办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提出“加强仲裁方式解决建筑行业纠纷”问题的答复

为办理好“加强仲裁方式解决建筑行业纠纷”这一建议,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良好秩序,充分发挥仲裁服务全区城乡建设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建法〔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和市司法局拟联合出台《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宾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指导意见》,此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加强仲裁在解决建筑行业纠纷中的作用: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仲裁的知名度。“线上+线下”精准发力,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到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仲裁制度的优势特点,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建筑行业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二是多方联动,积极推动建筑行业纠纷多元化解。继续强化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动机制,高效化解建筑领域矛盾纠纷。同时,通过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提高建筑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实现诉源治理。三是在新一轮的仲裁员选聘中,注重引入既懂法律又懂建筑知识的专业人员,充实优化仲裁队伍,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化解建筑业矛盾纠纷,助推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提高建筑专业人员仲裁员投入”问题的答复

(一)充实仲裁员队伍,加强对仲裁队伍业务培训。

除了选聘仲裁员时注重引入既懂法律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以优化仲裁员队伍的专业结构更好化解建筑行业纠纷外,还将加强对仲裁队伍的业务培训,把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以提升我市仲裁队伍的综合素质,为高效优质化解建筑行业纠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在仲裁人才队招聘方面开通招聘绿色通道。

根据《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的通知精神,市人社部门将积极引才纳才,为高层次人才招聘提供便利,在公开招聘中对符合我市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人员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简化招聘流程,可采取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

(三)在仲裁人才岗位评聘方面提供支持。

1.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采取以下方式缓解仲裁人才评聘矛盾问题:

(1)高岗低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暂时无相应资格人员参加竞聘的事业单位,在保证人才未来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可以将部分高级岗位挪到中级或初级岗位进行人员聘用;

(2)执行“退二进一”“退三进一”政策。对于一些严重超岗的岗位,采用退两人就进一人或退三人员就进一人的做法;

(3)活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桂人社规〔2018〕20号)规定,由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需要按照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设置特设岗位,对于已评未聘人员达到专技岗位总量20%以上的,按照不高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2.针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仲裁人才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引进急需紧缺仲裁人才,属于初次就业的,首次聘用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七级岗位或专技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八级岗位或专技十一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或者专技十二级岗位。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属于首次岗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已在原单位聘用至相应层级岗位或担任有领导职务的,可以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适当放宽岗位聘用条件,确定聘用岗位等级。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积极创新思维、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仲裁方式解决建筑行业纠纷,加强仲裁人才培养力度,为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全柳迪,4238933、18978267115。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督效办。

 

原文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gsgg/t19376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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