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2024年第18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5户
2024-12-05 18:16:29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相关规定,邓梅妙等5户家庭因已领取入住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等原因,拟取消该5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为20日(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承租家庭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地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梧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20窗口),邮政编码:543000,电话:2831152。
附件:梧州市2024年第18批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公示名单(共5户)
2024年11月28日
序号 | 主申请人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取消保障资格原因 | 备注 |
1 | 邓梅妙 | 450404********1221 | 因已领取入住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2 | 孔燕萍 | 450404********0041 | ||
3 | 唐秀仙 | 450404********0025 | ||
4 | 明利 | 450403********2125 | ||
5 | 黄碧玉 | 450402********0629 | 因已知悉领取入住通知书信息,逾期不领取入住通知书,拟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193578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