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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管理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3日开始全面启用

2024-11-29 16:32:49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6部委《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部门协同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和交易监管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1﹞373号 )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交易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范围

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进行二手商品房交易时,交易双方通过巴彦淖尔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对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签署和撤销

(一)查封、冻结、抵押的房屋不给予网签;“带押过户”的房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给与网签。

(二)已完成转移登记的存量房网签合同不允许变更、撤销。

三、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方式

在临河地区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可自愿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市住建局进驻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服务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旗县由属地住建局负责组织网签备案工作。

四、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的使用

购房当事人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公积金支取贷款、等事项时,对于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受理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房屋交易信息和网签备案电子合同,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纸质合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能够获取网签备案电子合同的,不再要求交易双方提供纸质合同。

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购房当事人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可选择是否进行资金监管,如选择资金监管,按照《巴彦淖尔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流程办理。

六、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启用时间

自2024年9月23日开始全面启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 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411/t20241128_664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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