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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0-28 11:09:00

漳建房〔2023〕43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漳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9月27日,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详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漳州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漳建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23年10月20日起,在中心城区(芗城、龙文)启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房源核验信息系统,并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试运行工作。11月20日全面正式启动系统运行。其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执行。具体如下:

一、加强交易房源核验

房屋所有权人自主发布个人房源、线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应通过闽政通实名认证后登录漳州市房屋租售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租售平台)进行房源核验;未经房源核验的房源信息不得在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免费的个人房源核验服务。房源核验码可实时核验房源真实性,查询房源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作为房屋交易、房源展示、银行预审的验证依据;对门店、网站发布的房源应设置挂牌期限,对已出售、取消委托的房屋信息要在5日内从全部发布渠道上撤除。

租售平台房源核验步骤:

1.登录平台:网址https://zzfc.zzcia.com,打开首页,点击“房源核验”;系统跳转到闽政通用户登录界面。

2.申请核验:通过手机打开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或者账户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个人房源核验”页面,查看个人名下的房屋列表,选择交易房屋提交房源核验。

3.人脸识别:前往手机闽政通app的漳州通小程序,点击“租售平台”选择“业务实名认证”后进行人脸认证,核验成功后,回到租售平台。

4.发布房源:在功能菜单中,选择“发布管理”,点击“买卖房源”,在待发布房源列表中选择“发布”相应房源,填写信息后提交。

5.核验通过:核验申请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房源核验码和二维码,同时自动将房源上架到租售平台的“交易房源”,并向产权人发送短信提示。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应主动向交易双方明确告知交易资金监管事项,交易双方选择相应的监管银行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交易双方自行成交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交易双方可通过监管银行网点、行政服务中心相关服务窗口、租售平台等三种途径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各“监管银行”应建立协同机制,全面推广“带押过户”;同时,支持监管银行在营业网点为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存量房网签发起服务。

租售平台资金监管申请步骤:

1.登录平台:网址https://zzfc.zzcia.com,打开首页,点击“二手房资金监管”;系统跳转到闽政通用户登录界面。通过手机打开闽政通app扫描二维码登录,或者账户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个人中心“存量房资金监管平台”页面;

2.签订协议:点击“添加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选择已完成核验的房源、监管方式、录入买卖双方信息及协议内容、上传买卖双方资料后,点击提交;

3.审核确认:银行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收到短信,点击链接,进行网上签字确认。

三、启用新版租售合同

启用新修订的《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备案;各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范本,方便交易双方使用;在办理纳税、不动产登记、银行预审批、购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时,应提供与范本一致的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网签业务,应在租售平台实名注册备案(https://zzfc.zzcia.com),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自动取得网签发起权限。

四、加强违规整治力度

各地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推进,加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经纪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严厉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通报、暂停网签权限、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为加强工作协调落实,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房地产经纪管理负责领导及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房地产交易管理科报送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每月月底前报送本地区工作贯彻情况,并于12月底前报送贯彻工作总结。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图

4.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5.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1联络员名单.doc

附件2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图.doc

附件4 漳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doc

附件5漳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doc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03583065970008&siteId=5304183451076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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