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建局关于福建恒火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撤回资质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11-30 10:15:16
福建恒火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到线索反映“你司注册人员不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经核查,你司的注册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及社保缴纳情况已不再符合你公司所取得资质标准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宁建建整改〔2025〕4号),要求你司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1个月内整改完毕,你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作出《撤回资质告知书》(宁建建告知﹝2025﹞1号),并按照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上预留的联系地址寄出,你司因地址不详、电话有误、拒收等原因无法送到,现本局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司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工程科电话:0593-2837162)。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