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云南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云建行通字〔2025〕46号)

2025-11-06 11:21:54

云南沃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并办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于2022年11月2日公告并取得该资质。在办理上述资质过程中,你公司涉嫌利用虚假业绩材料,以欺骗手段获取资质。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并将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终结后,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方当事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本机关调查期间,你方当事人可以陈述事实、理由,提交相应证据。本机关将对你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复核,你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本机关将予以采纳。

单位地址: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3366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4510.html

上一篇:平顶山:千余园林人双节期间坚守岗位 市区公园广场迎客50余万人次
下一篇:杨晋柏在儋州调研“三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