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蒙力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经核查,你公司主要技术人员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改正至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本机关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你公司,你公司未配合我局工作人员调查,2025年10月14日下午,本机关工作人员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家兴小区1号办公楼,发现单位地址错误,无法通过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文书,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面文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乌力亚苏、郑越
联系电话: 0471-6388930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10/t20251031_194628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