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28号)
案件名称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襄阳市“一基地两中心”能源供应建设项目涉嫌虚假投标的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5〕第2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370983310405214M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宿** | |
违法事实 | 2025年3月,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襄阳市“一基地两中心”能源供应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1631.7万元5‰的罚款,即8.1585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510/t20251022_3896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