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住建局关于黎菊华、刘杰益的《责令期限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10-28 11:15:50
黎菊华、刘杰益:
2025年10月15日,我局依法作出《责令期限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2025-11号)(详见附件),由于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按法定程序在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上述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责令期限退还补贴资金决定书》(2025-11号).doc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wdt/tzgg/232343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