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多地推出“共有产权”购房新政!刚需、改善族购房门槛大降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指导意见》,云霄县、南靖县、平和县、龙海区、台商投资区等县区积极响应,密集出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目标,构建“保障+市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共有产权房”是指由国企和个人按比例出资购买,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回购国企产权份额(按购买商品房时的价格免计利息)的商品房。
云霄县:首付最高可支持30万
依据《云霄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和《云霄县“共有产权”房销售细则》,明确两类人群可申请:本地户籍无房或需改善居住条件者,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满1年、无住房的非云霄户籍人员。
房源销售采取“分阶段、分批次”模式,分批次组织摇号,购房人无需“抢房”;销售房源“一房一价”,确保售价透明。首付支持按贷款类型分档,商业贷款按最低15%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按最低20%首付比例,无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首付支持每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但需全额承担购房所产生的税费,10年内结清首付款(不计利息),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后正常上市交易。
南靖县:1亿资金托底,房票免息用10年
南靖县《关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26日起实施,至2026年8月8日结束,期间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均可申请。房源范围覆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在本县县城主城区、高新园区、丰田项目区内开发建设的存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县政府授权国企筹资1亿元,以“免息房票”形式支持首付款:商业贷款按政策规定的最低15%首付比例;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比例20%;无贷款的按购房款总价的15%比例执行;每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人可随时回购国企产权,原则上10年内完成,10年内免息,特殊情况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期,延期期间购房人负担利息。
台商投资区:回购期限最长20年,最高可叠加至35万
漳州台商投资区明确在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两类人群可申请,一户限购一套:①具有台商区户籍,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的家庭(个人);②非台商区户籍,在本地连续工作满3个月,且在本地无住房者。支持标准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最吸引眼球的是“房票叠加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增加5万元,同时符合条件可叠加,单套最高可至35万:①购买大户型(房屋面积120㎡以上)“共有产权”住房;②台商区本地“四上”企业、上年度纳税大户企业职工;③台商区本地本年度,以执行日期为最后期限,满足条件的新增新上“四上”企业职工。国企产权回购期限最长20年,20年内免息,超20年未结清的购房人须按银行同期利率(房贷五年期以上LPR)补缴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共有产权”房票金额的利息。
平和县:限定房源范围,房票10年免息可延期
根据《平和县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意见》,平和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期至2026年8月30日。政策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限定房源范围,由县属国企开发的房地产开发楼盘,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已批预售、风险可控的期房项目;二是直接支持购房款,由县政府统筹财政资金,发放房票用于支持购买“共有产权”房对象支付部分购房款,支持金额为单套房屋购房款的15%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人可随时回购(原则上应在10年内),回购后方可上市交易,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出5年且应负担延期的利息。
龙海区:支持对象无限制,区分拆迁“房票”
龙海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期至2026年9月11日,面向有意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对购房首付款给予支持:商贷最低比例15%、公积金贷最低比例20%、组合贷最低比例20%、全款购房无贷款15%,单套最高支持20万。购房人按照100%房屋产权享受业主权利,并承担100%业主责任和义务,全额承担交易和使用过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可随时回购、上市交易,原则上应在购房之日起10年内予以回购,特殊情况可向实施主体申请延期,但延期回购最长不得超出5年且应负担延期的利息。
同时,实施细则中对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致分工,同时明确,同一套房源,如已享受“房票”拆迁安置购房补助,则不再享受此次“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各地“共有产权”购房政策的出台,是漳州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住建、自然资源、财政、国资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惠及广大群众。对购房者来说,“共有产权”新政无疑是“及时雨”,既能降低首付压力,又能稳拿住房权益,轻松踏上实现住房梦的快车道。
文稿来源:市局市场科、市房产交易中心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0-10/1321690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