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市依法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外地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开展异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登记,纳入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统一监督管理。
二、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广元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表》(见附件);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明或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本机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及其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六)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登记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登记材料需编制目录,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后报送。
(三)已登记机构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注册估价师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送变更资料。
四、动态监管与信用管理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市从事估价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我局将通过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线下检查,记录机构的登记信息、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登记受理
(一)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
(二)受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中心房屋征收事务科。
(三)联系人:刘小燕
(四)联系电话:0839-3265453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登记工作,按要求及时准备并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附件:广元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登记表.docx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new/show/cd87905c2c204025a77d8ca4c87b0ba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