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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5-07-31 10:41:40

2025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收官和谋划“九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城乡建设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法规处

普法对象:机关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普法对象:机关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信访处)

普法对象: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四)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法〔2025〕2号),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方式开展学法活动。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办公室、法规处

普法对象:机关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二、部门普法责任

(一)重点普法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沈阳市地铁建设与运营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沈阳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重点普法对象

1.机关各处室、中心各部门、质量站、安全站、燃气站全体工作人员。

2.全市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

3.社会公众

(三)重要时间节点

1.“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 5月民法典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暨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

3. 6月平安建设宣传月

4. 9月第三周网络安全宣传周

5.“12·4”国家宪法日

(四)普法责任单位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部门普法责任由各业务处室根据自身职责开展普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宣传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各项普法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宣传计划,稳步开展普法宣传。

(二)压实普法责任。责任处室和部门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掌握本领域新出台或新修订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责任处室和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细化宣传内容计划。要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有序开展重点领域宣传。

 

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tzgg/202507/t20250730_4883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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