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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建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2025-07-25 19:53:01

熊爱武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来宾市城区住宅小区周边(红线内)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周边(红线内)进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市住建局联合兴宾区人民政府切实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对物业管理小区周边(红线内)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指导兴宾区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召开市城区2025年物业管理工作会议。鼓励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南宁、柳州等地做法,积极与所在小区业委会协商,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前提下,在小区外红线范围内区域尽可能划设停车位,并增设智能停车道闸进行规范管理。对停车产生的收益,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并用于该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等。目前,市城区已有海景文苑等14个物业管理小区落实了此项措施。

二、关于加强对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周边(红线内)环境卫生管理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兴宾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兜底管理职责。城管部门负责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整治,组织拆除违章建筑2300㎡,规范占道经营点位47处,整治违规开垦9.44万㎡。兴宾区人民政府负责小区红线内区域环境卫生管理,积极指导街道、社区组织党员先锋队及选派网格员打扫卫生、清理小广告及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清理城市“牛皮癣”5100余处。

市住建局持续指导兴宾区各街道社区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攻坚行动,逐步解决无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缺管问题。在攻坚行动中,采取先易后难、分级分类、逐步推进方式,应建尽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街道社区制定业主委员会组建计划,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组织指导业主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条件或短时间内难以召开业主大会并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由社区“两委”委员、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行使部分职能,待条件成熟后再组建业主委员会。现市城区有338个住宅小区,已组建业主委员会219个,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104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95.56%。其中,无物业管理小区187个,成立业主委员会126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55个,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96.79%。通过高密度推动自治组织落地,无物业管理小区逐步实现从“无人管”到“自主管”的转变,小区环境卫生自管能力和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

三、关于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和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

我市现已印发《来宾市物业监督管理方案》和《来宾市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涵盖了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周边(红线内)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了由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监管纵向到底,财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及消防救援、司法行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横向到边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同时,市住建局进一步强化监管,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821个项目次,聚焦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差、车辆停放管理混乱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组织全域覆盖式排查,通过企业自查、业委和协会协查、监管部门实地检查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梳理问题小区31个,推动物业企业针对所服务小区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管理混乱等6类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小区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小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有效减少,形成“企业规范公示、业主参与监督、部门长效管理”的良性治理格局。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ibin.gov.cn/zwfw/gsgg/t23351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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