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42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十三五”期间,在北京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的指导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准确把握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抓组织领导到位,突出重点内容、突出重点群体、突出行业特色、突出执法要求、突出时代特色,一方面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另一方面抓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普法成效显著,普法机构有序运转,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明显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秩序明显好转。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做表率,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普法广度及深度大幅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持续提高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持续提高住建系统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为重点,聚焦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扎实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党对守法普法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守法普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评价体系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备,本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和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普遍共识。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推动民法典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有效实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北京市工作大局,围绕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为首都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持。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的全过程,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法治宣传形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健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新格局,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广泛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引导全市住建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建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与日常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将学习宣传宪法摆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强化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 40 周年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细致深入宣传民法典

  坚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重点,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宣传主题,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好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在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保障房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做好宣传解读。广泛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答、“以案释法”等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

  坚持把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作为普法常态化任务。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五)深入宣传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坚持把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

  围绕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加强对国家及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租赁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加强对《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房屋使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

  围绕建筑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法》《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构建诚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助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提高。

  围绕城市更新与保障房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学习宣传。

  围绕建筑节能低碳减排工作,加强对《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助推双碳战略目标达成,促进建筑绿色发展。

  (六)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坚持以“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为主线,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宣传关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住建领域市场主体活力和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做好围绕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法治宣传工作,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2022年奥运会和东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宣传为中心,为北京冬奥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七)系统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

  坚持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加强教育引导,持续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质

  (一)抓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健全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专题会议学法等制度。继续深化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

  (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教育引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完善学法内容,丰富学法形式,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利用依法行政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结合现场教学、行政案件审理旁听等法治实践,促进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的日常养成。加强督促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要将贯彻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利用集中学习、日常自学、培训教育、交流协作等多种方式,正确理解、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巩固和加深对行政处罚相关法规的掌握和运用,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知法守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面向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熟悉法律规定,了解程序权利,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自觉尊法守法。

  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普法与依法治企相融合

  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学法用法制度,推进住建领域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提升企业依法治理水平。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治讲座、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要有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内容,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从业的水平。

  (二)深化普法与行业依法治理相融合

  支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提升行业普法宣传水平,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在行业管理中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推进贯彻落实“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健全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强诚信守诺法治教育。

  (三)深化普法与专项依法治理相融合

  开展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在全市住建领域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深化落实全领域普法责任

  在传统普法领域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兴业态的普法宣传,充分调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业务领域法治宣传阵地,形成覆盖住建系统全领域的普法平台。加强对与住建领域相关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农民工数量庞大的特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其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时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实现全民普法。

  把普法融入到执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针对重点领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行业社团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三)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普法

  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推进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住建领域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数据库,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功能。依托门户网站和“安居北京”等“互联网+”媒体,搭建宣传平台,广泛采取专版专栏、专家解读、以案释法、公益视频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大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努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的转变。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科学制定本单位普法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

  (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发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运用重要事项会议审议、督促落实、调查研究、联络沟通机制,保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落实到位。

  (三)强化普法教育基础和保障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法治培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落实经费保障,推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对经费管理、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四)加强评估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推动制度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七、工作安排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规划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中。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中至2025年上半年。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八五”普法自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适时组织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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