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以需定建”!珠海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珠海市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
《管理办法》涵盖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用地规划、筹集建设、申请配售、流转退出、运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管理办法》指出,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收回闲置土地、城市更新项目配建、收购存量商品房及企业自持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确保供应灵活高效。同时提出严格“以需定建”原则,要求项目开工前征集社会购房意向,有效申购需求达规划套数80%方可启动建设,避免资源浪费。
为精准覆盖保障对象,《管理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港澳居民及符合条件的人才,并将申请条件分类细化:户籍居民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且无自有住房;港澳居民需累计缴纳个税满24个月;人才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保。三类群体不可重复申请,但允许自主选择最适合类别。
《管理办法》还提出以封闭管理防炒作,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证书标注“保障性住房”性质,禁止变相流入商品房市场。购房人需退出时,须通过政府系统定向转让或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综合考虑折旧及物价指数,保障政策公平性。
在户型与定价方面,新建项目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装修交付。销售单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基准定价包含土地、建安等成本,单套房源价格浮动不超过基准价±10%。
目前,《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3月7日前通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提交建议。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xwdt/gzdt/content/post_3772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