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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试行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解读

2024-12-13 16:02:56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试行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小额工程中试行。《通知》所指的小额工程,是淄博市域范围内估算价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

(二)适用对象

参与小额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在符合以下信用条件时,可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

1.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用条件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同意授权,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信用承诺函。

(三)实施方式

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小额工程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以及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内容,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7419529.822/doc_675a96a20e2f3689cc4b4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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