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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9-02 08:34:11

《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等规定,结合湘潭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联合印发了《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湘潭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共5章19条,包括房票安置概念及适用范围、房票安置的房源确定、房票核发及使用管理、房票票面金额及兑付结算等。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概念。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在房票安置房源超市(以下简称房源超市)中购买商品房,由市区两级优化人居环境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优居中心)按照房票票面金额支付购房款的一种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房票是指市区两级优居中心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房源超市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

(二)房票安置适用范围。市城区范围内(即雨湖区、岳塘区行政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本办法。

(三)房票安置的房源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房源超市,实行动态更新、定期公布,接入房票系统。全市范围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含住宅、非住宅),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协议后,可纳入房源超市。

(四)房票的核发及使用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优居中心依法委托技术单位开发建立房票系统,房票采用电子票证。被征收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征收补偿协议到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优居中心申领房票。房票自首次核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经核发房票的优居中心批准可延期一次,期限6个月。

(五)房票票面金额及兑付结算。房票票面金额是指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与房票安置奖励金额之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是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货币补偿金额总和。

房票资金由市区两级优居中心结算兑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商品房备案合同、房票等资料申请结算,市区两级优居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月结清;涉及商品房预售项目的,房票资金应拨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安置方式或期限届满未使用房票的,不享受房票安置奖励,应到核发房票的优居中心申请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金额兑付资金。

(六)房票优惠政策。

1.房票安置奖励。房票安置奖励金额按照房屋征拆补偿安置总额的7%计算,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2.税收减免。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的,房票结算部分依法免征契税。

3.房企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房票持有人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

(七)文件有效期。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原文地址:http://xtjs.xiangtan.gov.cn/6512/6514/20525/content_1389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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